【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】郭台銘妻子曾馨瑩近日被拍到帶著外傭逛街血拼,讓濫用外傭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。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傅慧芝表示,此種現象起因於聘僱幫傭外勞的門檻較嚴,導致雇主常假造證明,以看護工名義聘雇外勞,名為看護、實為幫傭。她呼籲醫院應於診斷時就徹查雇主提出的證明,預防濫用情形。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認為,勞委會應提出具體的應對政策,保障外勞工作權。
傅慧芝受訪時表示,目前國內聘請外傭的種類有二,一種是請來幫傭,一種是請來看護,但因幫傭的聘僱標準較嚴,因此不少雇主會以假造巴氏量表的方式,申請看護式外傭,幫忙家務。傅慧芝說,若發現雇主假造資料,依《就業服務法》可罰以30到100萬元的罰鍰,更甚者可處以行法的偽造文書罪,吃上牢飯。
針對曾馨瑩濫用外傭事件,勞委會近日表示,根據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外籍看護工只能照顧被看護者,工作內容限於照顧被看護者的生活起居等,僱主不得要求看護工照顧病人以外的家人,或另行烹煮、洗衣、清潔環境等生活事務,否則可罰3到15萬元,若未改善,可廢止許可。
外籍幫傭的工作許可內容範圍則較廣,可處理僱主家生活起居事務,但條件更嚴,例如須家中有2名90歲以上老人和1名未滿5歲孩童者才可申請。
至於許多民眾反映,家有重病老人卻申請不到看護外傭,反而是申請到的不斷濫用,傅慧芝則回應,目前國內已針對看護外傭設定申請標準,被看護者只要符合重症標準,如罹患巴金森氏、漸凍人症,或是失智、失能者符合認定標準,便可申請。她強調,設立標準是必須的,不可能讓所有想請看護的人都順利申請,否則更容易造成濫用。
對於濫用問題,傅慧芝無奈表示,勞委會能做的只有事後徹查,並隨時檢討現有法規,若要預防,還是得靠醫院在第一線就清查雇主的資料可信度。
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則認為,勞委會總是在事發後才提補救措施,「太晚了!」他建議應該先提出具體的長照政策,並隨時追蹤外勞的工作時數和權益,他強調,政府不應將長照責任都推給外勞,應該協助其減少工作壓力。此外,還應該多給本國勞工機會,改善國人濫用外勞的習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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